孫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為愛車續(xù)保交強險,把錢繳清以后,發(fā)現保費比上年漲了10%,而前段時間幫妻子的車子繳交強險的時候,她的保費倒是降了10%。他們倆都是6座馬自達,相隔才幾個星期,為什么保費差距那么大呢?是不是因為投保的保險公司不一樣?有沒有辦法投得經濟實惠的交強險?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法律強制規(guī)定每個車主必須購買的險種,同時,也是經保監(jiān)會審批實行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全國統(tǒng)一的險種,也就是說,在全國范圍內,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交強險價格都一樣。中國平安交強險保費的利率也不會例外。
那么孫先生保費的上漲和他妻子保費的下降又是怎么回事?原來孫先生在上年10月份的時候醉酒駕駛被交警截停罰款,在交強險系統(tǒng)中留下了違章駕駛的記錄,因此,保費上浮10%;而其妻子因為上年一直保持良好的駕駛記錄,獲得保費下浮10%的優(yōu)惠。
同時,孫先生獲知,雖然同一型號車輛的首年交強險實行全國統(tǒng)一基礎費率,但是來年的交強險保費與被保險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章行為、交通事故記錄進行“雙掛鉤”浮動。以家庭自用的6座車為例,首年投保交強險的全國統(tǒng)一價是950元,第一年沒出險,來年交強險的保費在950元的基礎上下浮10%;第二年也不出險,保費下浮20%;第三年還是不出險,保費下浮30%;車輛持續(xù)安全駕駛不出險,保費會一直下浮到規(guī)定的最低價。反之,車輛經常違章肇事,其交強險保費就會大幅度上浮。
同樣是家庭自用的6座車,只要有一個保單年度出現一次有責任但不涉及傷亡的交通事故,不管以前交強險保費下浮到什么程度,來年的保費都會立馬恢復到950元;如果出現兩次有責任不涉及傷亡的交通事故,保費上浮10%;如果涉及傷亡事故,保費的上浮則達30%。酒駕這一違法行為的交強險保費上浮的幅度是最大的。酒后駕車一次保費在10%-15%之間上浮,醉酒駕駛一次保費的上浮控制在20%-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
根據新交強險相關規(guī)定,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2000元人民幣。舊交強險賠償限額分別為5萬元、8000元和2000元。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舊交強險賠償限額分別為1萬元、1600元和400元。
備受關注的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最終確定為限額100元。交強險實行“無責賠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條所明確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無責方被保險人要在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對全責方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付。正因為如此,才產生了“別人撞了我,我沒責任反而要賠400元”以及修理廠攛掇車主或保險公司員工騙賠等不合理現象。有的專家指出,在國外,交強險基本就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財產的。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作出修改,規(guī)定交通事故發(fā)生時,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因此,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作出較大幅度下調,從原來的400元降至100元。
目前,中保協(xié)正組織各保險公司及時修訂《交強險承保理賠實務規(guī)程》,2000元以下的物損交通事故無須報警,當事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一方或雙方物損在2000元以上、總計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及時報警。另外,各保險公司現行的交強險保險單最遲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應注明按照新交強險責任限額承擔保險責任。
關于交通強制保險制度,開心保專家表示,現行交通強制保險規(guī)則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精神,全國人大應當進行監(jiān)督,對交通強制保險制度進行改革,使其符合立法精神。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不應當區(qū)分是否有過錯,更不應當按不同傷害程度分項設定賠償限額,應當在總的賠償責任限額內不考慮過錯問題進行賠付,并且要提高賠償責任限額。
發(fā)達國家一般通過交通強制保險基本上就把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解決了。目前我國實施的交強險,從名稱到責任限額,都沒有體現立法的原意。
強制保險僅應適用于人身損害,不適用于財產損害。這樣既體現對弱者的人文關懷,又可以減少強制保險的理賠負擔和運行成本,降低交強險的保費標準以及提高賠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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