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發(fā)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chǎn)品特色:
回報穩(wěn):除可獲得保證利益外,還可通過分紅分享公司經(jīng)營成果;
變現(xiàn)快:投保后即可申請保單質(zhì)押貸款,從容應對資金周轉(zhuǎn);
保障高:在保險期間內(nèi)可獲得身故保障,并特設意外身故雙倍保障;
理財佳:保費資金由太平洋保險專業(yè)團隊投資運作,理財目標輕松實現(xiàn)。
投保案例:李女士,30歲,購買了10份紅利發(fā),10年期。
10年后,可以拿到11700元+累積紅利(其中,累積分紅按照低、中、高三檔估算,可以拿到586元、2343元、4099元的收益)。紅利分配和特別體恤金分別按低、中、高3種情況進行假設。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jīng)營業(yè)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jīng)營業(yè)績的預期,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1.在10年期間,萬一因為意外造成身故,則可以獲得11700元x2+累積紅利+特別體恤金;
2.在10年期間,萬一因為疾病造成身故,則可以獲得11700元+累積紅利+特別體恤金(合同生效1年內(nèi)疾病身故,身故保險金為所支付的保險費)
鴻鑫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B款
終身年年返,祝福到永久。身價有保障,安心享一生。重疾有關愛,額外送關懷。保費可豁免,經(jīng)濟無憂慮。日期可指定,靈活更貼心。保值更增值,紅利滾滾來。
投保案例:張先生,30周歲,為自己投保15份“鴻鑫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B款”和15份“附加鴻鑫人生加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B款”,主附險基本保額都是1.5萬元,100份“附加鴻鑫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基本保額10萬元,合計年交保費14750元,10年交清,紅利累積生息。
張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張先生每年可領取1350元,直至終身。上述祝福金若留存于公司,還可累積生息,持續(xù)增值。按照3%的年累積利率預測,生存給付累積賬戶金額到60周歲時可達66154元,到80周歲時可達156844元。
2、重大疾病保險金:若張先生因意外傷害,或在“附加鴻鑫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fā)生該附加險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給付10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該附加險合同終止。
在“附加鴻鑫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天內(nèi),若張先生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fā)生該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退還已支付的該附加險保險費,該附加險合同終止。
3、重大疾病關愛金及重大疾病保險費豁免:若張先生被確診初次發(fā)生“附加鴻鑫人生加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B款”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將于重大疾病確診后每年獲得1350元重大疾病關愛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關愛金如不領取,還可留存于公司累積生息;同時公司將逐期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險合同和該附加險合同的保險費,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支付。<br/>
該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天內(nèi),若張先生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fā)生該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僅退還已支付的該附加險保險費,該附加險合同終止。
4、身故保障:若被保險人不幸身故,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身故保險金等于:已支付的主險合同保險費總額,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鴻鑫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保險費與該附加險合同現(xiàn)金價值兩者中較大者,再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鴻鑫人生加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B款”合同保險費與該附加險合同現(xiàn)金價值兩者中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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