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廖偉和程斌三人均是江蘇新沂人,他們是處了多年的朋友。其中,陳洪自有一輛小型轎車,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去年11月底的一天,廖偉準備帶著母親郭氏、表姐李茜去南京看望他病重的伯父,遂找到陳洪借車。朋友有事用車,陳洪自然是爽快的答應。沒曾想,第二天卻出現(xiàn)了大霧天氣,雖然感覺這樣行車不便,可因為大家平時都很忙,而當天正好又是周六,幾人還是決定駕車前往南京。其后,便由程斌駕駛轎車,載著廖偉、郭氏以及李茜一起出行了。
上午8時40分許,當程斌駕駛轎車沿京滬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某處時,因沒看清前面因大霧事故施救封路而依次停車等候通行的朱輝駕駛的主車A掛車B重型半掛貨車(主車A掛車B分別在另外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當他看到的時候還沒來得及反應,就聽“砰”的一聲,轎車徑直撞了上去。因車輛的撞擊,導致轎車上的程斌四人全部死亡。此后,這起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程斌負事故全部責任,朱輝、廖偉、郭氏、李茜無責任。
慘劇的發(fā)生讓家人悲痛欲絕。由于賠償?shù)囊恍┦乱藳]有理清,其中一個死者李茜的家人認為,除了貨車司機朱輝外,轎車車主陳洪以及上述三家保險公司均有責任,遂一紙訴狀將陳洪及上述三家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主車A掛車B重型半掛貨車駕駛?cè)酥燧x無責任,因此,主車A掛車B所投保交強險的兩家保險公司應分別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但同時應為其他死者近親屬預留相應的份額。由于李茜在事故發(fā)生時系轎車本車人員,因此,作為本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本案中不應承擔交強險賠償責任。另外,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是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本案中,陳洪出借的車輛沒有影響安全運行的隱患,駕駛?cè)顺瘫笠簿邆滠囕v駕駛資格,因此,陳洪出借車輛的行為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根據(jù)本案實際情況,法院經(jīng)過計算確定由朱輝駕駛的主車A掛車B重型半掛貨車所投保交強險的兩家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nèi)分別賠償2750元(11000元/4人)。
通過上述事情,讓我們了知道了了解交強險理賠范圍是多么重要。
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chǎn)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y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chǎn)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y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yī)療費包括: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xù)治療費、整容費、營養(yǎng)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diào)解產(chǎn)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小貼士:目前12.2萬元的車險交強險責任被分成了兩種情況3個部分,交通事故中被保險車有責任的,有11萬元死亡傷殘補償,1萬元醫(yī)療費用以及2千元財產(chǎn)損失;交通事故中被保險車沒有責任的,有1.1萬元死亡傷殘補償,1千元醫(yī)療費用以及1百元的財產(chǎn)損失。如果被撞的是機動車,沒有人員傷亡,那么最多只能從保險中取出2千元用于修車,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擔。而商業(yè)三者險則沒有對責任限額進行劃分,只要損失不超過保險總限額,無論是修車還是救人都可以動用全部保費限額,例如,保10萬元的三者險,這10萬元可以全部用于給被撞人看病,或者10萬元用以維修被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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