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之前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若不投保此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但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由于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y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呢?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屬于商業(yè)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公司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于超過交強險各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相信看到這里,您對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已經了解了,那么,為什么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呢?看了下面的這些例子,相信您就會來了解了。
2009年1月,一輛出租車和一輛轎車相撞,包車司機扔下車就跑了,兩輛車都撞壞了不說,車上人員也受到不同程度損傷,交強險根本不夠賠,車主最后只得自掏腰包。
2010年2月,一輛出租車行駛至大運路昌勝街附近時,撞死一人,由于第三者責任險只上了10萬元,保險不夠賠付,車主只好自己墊付。
2010年7月,在小店區(qū)武洛路附近,一輛出租車撞死一人,第三者責任險只上了15萬元,不夠賠付。
2010年10月,在北大街路段,一輛出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傷,第三者責任險只上了15萬元,不夠賠付。
2010年11月,一輛出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第三者責任險只有10萬元,不夠賠付,目前案件仍在訴訟中。
2010年12月,一輛出租車在小店區(qū)發(fā)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由于只有交強險,賠償大部分由車主墊付。
2010年12月,在親賢街路段,一輛出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7歲少年成為植物人,第三者責任險只有15萬元,不夠賠付,案件仍在訴訟中。
由此可見,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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