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F(xiàn)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那么,最新車輛購置稅是如何計算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yè)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稅依據。對于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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