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號)規(guī)定,經徐州市委、市政府批準,于 2002年 9月組建成立的, 2003年 1月正式運行;為直屬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yè)單位;負責對徐州市行政區(qū)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各行業(yè)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
市公積金中心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guī)宣傳處、組織人事處、歸集管理處、提取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稽核監(jiān)管處、信息網絡管理處 9個職能處室, 2007年增設中心營業(yè)部;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分別在豐縣、沛縣、銅山縣、邳州、新沂市、睢寧縣、賈汪區(qū)、翟山設立 8個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實行統(tǒng)一制度、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具體負責各責任區(qū)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徐編發(fā) [2002]71號文件規(guī)定,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能為:(一)編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地 址:徐州市建國西路 85號
郵政編碼:221006
公交車次:18、66、68、73、76、603、610 路 至(永安廣場站)
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是為了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個人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切實減輕借款職工的還款壓力,提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效率,改善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生活質量而推出的一項全新業(yè)務。
提取還貸的對象為已辦理徐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1 、已辦理徐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人(借款人或配偶) 及所在單位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視同正常);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超過 12個月的應還貸款本息額;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請逐月還貸時沒有逾期;
4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必須正常還款 12個月以上,才能申請逐月提取還貸。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一年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不受正常還款 12個月的限制。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的方式,即由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采用內部轉賬方式,每月從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直接劃轉其與當月應還款額相等的公積金用于償還本人的貸款本息。
本人身份證、婚姻證明。
1 、委托人在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期間,不能再因其它原因使用住房公積金。
2 、委托人應經常查詢自己賬戶中的存儲余額情況,委托終止后,貸款仍未還清的,須主動及時在其用于還貸的賬戶中備足資金,繼續(xù)正常還貸,以免發(fā)生逾期。委托還貸終止后,中心和承辦銀行不承擔主動告知義務。
3 、委托終止后,當借款人再次達到委托提取還貸條件時,可從新申請辦理。
4 、委托人與配偶住房公積金不在同一銀行繳存的,應分別提出申請,首先委托一人的公積金辦理逐月提取還貸,直至委托人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已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額時,再申請另一人的公積金辦理逐月提取還貸。
5 、非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不辦理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jiān)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