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勞動者參保繳費,不為勞動者參保的行為是違法的,不僅如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還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是很多人對試用期社保繳納的相關規(guī)定并不了解,導致自己的權益被損害卻不自知。因此,本文將介紹試用期繳納社保的相關規(guī)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關系建立后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于建立了勞動關系應該繳納社會保險應該有清晰的概念。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經(jīng)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jīng)濟補償金。而且,若勞動者試用期期間因工作受傷,應當依法被認定為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但用人單位若未給勞動者參保繳費,那么符合條件的報銷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許多用人單位都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保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一些證據(jù)。(如上崗證、工裝、工資條等證據(jù))另外最好能夠找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的時間的證據(jù),這有利于計算應繳納保險的時間。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jīng)過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勞動者只能先向當?shù)氐闹俨梦崞鹬俨?,不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案例1:市民胡女士來電咨詢:在試用期間,單位不給她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這合法嗎?
答復: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nèi)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間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案例2:今年7月,小王在我市一家私人企業(yè)謀得了一份工作。在面試時,公司勞資人員表示小王的試用期為3個月,待轉(zhuǎn)正后,公司才能與小王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并為小王參保繳費。“公司這樣做符合規(guī)定嗎?一旦在試用期這3個月內(nèi)發(fā)生事故,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回答: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可見,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明顯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小王可以就此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
案例3:補繳社保,使用期也有份。
2011年7月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主動為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的未參保人員補繳社保。近日,來自珠海的廖根如在追繳社保時遇上了難題,他以前就職的單位,拒絕為其補繳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試用期的社保。即使是在試用期,也應該要補繳社保。但因廖根如過了仲裁(一年之內(nèi))和民訴(兩年之內(nèi))的時效,所以能不能追回還要看當事人的證據(jù)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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