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對于現(xiàn)在的城市人而言,無疑是頭等大事,而住房公積金則是關系到住房的最關鍵內容,被大家投入了極大的關注。在以往的文件中,雖然也對公積金的提取等問題進行了明文規(guī)定,但由于實際情況花樣繁多,具體操作中有含糊之處。6月1日起,最新細化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開始執(zhí)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這一攬子政策的定義是——《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請人購買經(jīng)規(guī)劃、國土及房產(chǎn)等有權機關批準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單位集資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兩用房及公寓等非住宅性質房屋。這一范疇的房屋共有人,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申請人為共同共有人,按照平均份額確定提取金額;申請人為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所占份額確定提取金額。
房屋共有關系以及共有人所占份額的確定,以房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
配偶作為共有人,各自提取額度,不受共同共有關系限制,除非《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上明確份額。
上述共有關系,各共有人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的支出總額。
關于太原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的規(guī)定
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有效法律文書 (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要求的文書為準)載明的購房總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提取時,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發(fā)票(或者收據(jù))上載明的購房金額。關于提取次數(shù):申請人在發(fā)生購房行為之日起的12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同類型提取,一年內只能辦理一次。
如果購買太原行政區(qū)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發(fā)證日期距申請?zhí)崛∪掌诒仨氃?2個月之內)、購房發(fā)票。關鍵詞: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
在房屋租賃時,申請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經(jīng)當?shù)胤慨a(chǎn)管理部門備案。
租住太原市行政區(qū)域以外住房時,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配偶與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戶口簿 (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證)。
購買拆遷安置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如果申請人在拆遷安置過程中,進行了產(chǎn)權置換怎么辦?
所發(fā)生的置換產(chǎn)權的實際支出,也可以申請?zhí)崛」e金。提取時,應當提供產(chǎn)權單位出具的置換產(chǎn)權費用支出收據(jù)或者發(fā)票,其他資料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的要求提供。
申請人既置換了產(chǎn)權,又超出補償部分購買了面積,兩種情形可以分別提供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規(guī)定的資料,一并辦理提取。
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如何提取公積金
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規(guī)定的“經(jīng)相關部門審驗的當?shù)亍冻鞘芯用褡畹蜕畋U洗鰧徟怼?rdquo;,修改為“《太原市城市低保戶信息表》(享受時間在有效范圍之內)”。
關于《太原市城市低保戶信息表》,可以在太原市民政信息網(wǎng)中的“低保查詢”中,輸入職工18位身份證后進行查詢并打印。取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規(guī)定的 “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qū)出具的未重新就業(yè)的證明(或單位工資收入證明)”。
省直單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復開戶后如何提取公積金
省直單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復開戶的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解釋》明確,這部分職工,退休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
發(fā)生工作調動,原單位在市中心繳存,現(xiàn)單位在省直分中心繳存,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yè)務操作比照調離本行政區(qū)域辦理。職工單位原在市中心繳存,現(xiàn)在省直分中心繳存,職工調離本行政區(qū)域及到國外或者港、澳、臺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范圍
首次提取的時間按期償還住房貸款的憑證提取金額
以申請人提供的距提取日之前12個月內的有效還款憑證計算,不得超過12個月內足額還本付息的金額及提前還本付息金額之和。
指申請人能夠提供距提取日之前12個月內足額、不足額或者提前還本付息的有效憑證。
借款人申請了購房貸款后,自開始還款之月起,按期還款12個月后,方可申請?zhí)崛∽》抗e金。
商業(yè)銀行購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時,兩者的還款時間不能相加。
借款人本人或者配偶,可以申請此類提取,共同還款人或者輔助還款人均不在提取范圍內。
指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與商業(yè)銀行貸款。
購買商用房、商住兩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以及因其他消費產(chǎn)生的商業(yè)貸款,不屬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范圍。
多地放寬公積金提取
北京公積金貸款家庭提取公積金可不需購房合同、武漢工資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積金……近期,各地公積金提取方面的新規(guī)引起社會關注。今年以來,北京、武漢、青島、揚州、太原、廈門、湖州等地均出臺了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多地對于公積金提取的范圍都有所放寬。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是武漢的公積金提取新政—武漢市規(guī)定,從今年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職工,若從未使用過公貸,且個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積金賬戶內資金。提取次數(shù)原則上一年一次,可提取個人賬戶內全部或部分余額。而在揚州市2014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中,也規(guī)定了9類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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