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有關規(guī)定,濰坊調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1526元,下限分為1380元、1220元兩檔。由于政策剛剛辦法,很多人還不是很了解,本文將對2014年濰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情況進行詳細介紹。
據了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每年7月調整一次。濰坊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準,且上限原則上不應超過濰坊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842元的3倍11526元,比2013年的10242元,提高1284元。下限原則上為人社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和1220元,其中:濰城區(qū)、寒亭區(qū)、坊子區(qū)、奎文區(qū)、諸城市、壽光市、高新區(qū)、經濟區(qū)、濱海區(qū)、峽山區(qū)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2013年度分別是1240元和1100元,其中:濰城區(qū)、寒亭區(qū)、坊子區(qū)、奎文區(qū)、諸城市、壽光市、高新區(qū)、經濟區(qū)、濱海區(qū)、峽山區(qū)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
2014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最高不超過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6%。
11情形可直接提取濰坊住房公積金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濰坊市進一步明確了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國、出境定居的;調離本市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下崗失業(yè)的;與單位中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1年以上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y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14種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腦血管意外、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惡性腫瘤、心臟膜瓣置換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心臟搭橋術、心臟疾病需行介入治療、起搏器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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