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3.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青島公積金提取流程
1.購房、租房、還貸、退休等提取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tǒng)一辦理提取手續(xù):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向死亡職工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統(tǒng)一辦理提取手續(xù):持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3.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購房人及其配偶申請?zhí)崛∽》抗e金交付首付款的,應在選房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配偶還需持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屬管理處打印住房公積金查詢單,現場填寫兩聯(lián)申請審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應加蓋業(yè)務印章予以確認。
注: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法到現場辦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授權委托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單位指定地點辦理選房認購手續(xù)時,將加蓋市管理中心業(yè)務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積金查詢單、申請審核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購房人配偶提取應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單位,由售房單位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登記手續(xù)。
(3)售房單位應在申請審核表上加蓋預留印鑒確認相關購房信息和賬戶信息,由其指定的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辦理要件,到約定管理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登記。
(4)管理處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后,辦理提取、轉賬登記,留存相關影像資料,并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通知書》?!蹲》抗e金支取通知書》分別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單位和職工所在單位留存。
(5)售房單位簽章確認的申請審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轉賬登記業(yè)務辦結后,售房單位退回職工相關材料時,將應當由職工所在單位留存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通知書》一并移交職工,由職工轉交單位。
4.青島公積金提取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
以上是青島公積金提取流程的相關信息,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請關注開心保網青島住房公積金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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