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住房公積金利率是多少?您知道嗎?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濰政發(fā)〔2012〕28號,以下簡稱“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調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住房濰坊住房公積金利率繳存基數(shù)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繳存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繳存比例。
濰坊住房公積金利率繳存基數(shù)。201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應以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準,且上限不應超過我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842元的3倍11526元。下限為人社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和1220元。其中,濰城區(qū)、寒亭區(qū)、坊子區(qū)、奎文區(qū)、諸城市、壽光市、高新區(qū)、經濟區(qū)、濱海區(qū)、峽山區(qū)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
濰坊住房公積金利率繳存比例。單位、職工繳存比例上限和下限,最高不超過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6%。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應按規(guī)定提交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管委會批準后方可少繳或緩繳。
(二)各繳存單位應積極配合公積金中心,做好單位、職工賬戶信息完善工作。今后單位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單位地址、法人代表、經辦人員、聯(lián)系電話等單位信息和職工的移動電話、郵編、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等職工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到公積金中心經辦網點辦理變更手續(xù)。
二、辦理方式
(一)各繳存單位辦理基數(shù)調整與單位、職工賬戶信息完善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單位基數(shù)調整時,經辦人員到公積金中心經辦網點拷取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三)完善單位、職工賬戶信息時,各縣市區(qū)公積金中心和市直營業(yè)部從數(shù)據(jù)挖據(jù)分析系統(tǒng)打印需完善《單位賬戶信息完善通知單》、《職工賬戶身份信息完善通知單》,由單位經辦人員到公積金中心經辦網點領取單位《單位賬戶信息完善通知單》、《職工賬戶身份信息完善通知單》,并拷取本單位《需完善職工賬戶信息表》。
其中單位賬戶信息需核對完善以下內容:
1、單位名稱;2、組織機構代碼;3、法人姓名、辦公電話與移動電話;4、單位地址與郵政編碼;5、隸屬關系;6、是否法人;7、單位性質;8、經濟類型;9、行業(yè)分類;10、發(fā)薪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與發(fā)薪日期;11、經辦部門、聯(lián)系人及辦公電話與移動電話。
核對填寫說明: “單位名稱”應填寫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應填寫10位代碼(包含中間短橫線“-”),字母用大寫;?“法人姓名、辦公電話與移動電話”應填寫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登記證上的法人姓名,姓名為兩個字的中加不要加空格,辦公電話填寫7位號碼,移動電話應填寫11位的手機號碼;④“單位地址與郵政編碼”單位地址應填寫單位所在地的地址,具體到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XX路(街)XX號或郵政信箱號,并填寫具體經辦部門,郵政編碼應為單位所在地的6位郵政編碼;⑤隸屬關系、是否法人、單位性質、經濟類型及行業(yè)分類根據(jù)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他證照如實填寫;⑥發(fā)薪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與發(fā)薪日期、聯(lián)系人及辦公電話與移動電話根據(jù)單位實際填寫,其中聯(lián)系人應填寫單位具體經辦部門的人員,辦公電話填寫7位號碼,移動電話應為該經辦人員11位手機號碼。
職工賬戶信息需核對完善以下內容:
1、繳存職工姓名;2、身份證號碼;3、手機號碼;4、郵編;5、通訊地址;6、電子郵箱(或微信號、飛信號)。以上前5項為必有項。
核對填寫說明:““繳存職工姓名”應填寫身份證上的姓名,姓名為兩個字的中加不要加空格;“身份證號碼”應填寫18位身份證號碼,字母應大寫;“手機號碼”應填寫11位的手機號碼;“郵編”應填寫對應家庭住址或單位地址的6位郵政編碼;“通訊地址”應填寫能及時、準確收到信件的具體到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XX路(街)XX號、XX樓XX單元XX室的家庭住址或郵政信箱號,提供單位地址的,應明確職工所在部門、科室;“電子郵箱(或微信號、飛信號)”應盡可能填寫,方便以后公積金中心多樣性服務的提供。
(四)各繳存單位應按要求將全部資料填寫正確無遺漏后,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基數(shù)調整與單位、職工賬戶信息完善所需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基數(shù)調整和信息完善工作。
三、所需材料
(一)辦理濰坊住房公積金利率繳存基數(shù)調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式兩份,并同時報送電子版;
2、2014年6月份單位在崗職工工資報表復印件一份。
(二)辦理單位、職工賬戶信息完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信息有變動的,需提供相關信息變更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和經單位蓋章確認的《單位賬戶信息完善通知單》各一份;
2、職工信息完善需提供經單位蓋章確認的《需完善職工賬戶信息表》一式兩份,并同時報送電子版;
3、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姓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無身份證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存在連續(xù)雷同數(shù)字等不規(guī)范情況的,需提供經職工本人簽字并按手印確認的身份證復印件與經單位蓋章確認的《職工賬戶身份信息完善通知單》各一份;
4、對涉及保密規(guī)定不能提供信息的繳存職工,須由繳存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三)申請降低比例或緩繳的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辦理申請審批手續(xù):
1、《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的“住房公積金少繳或緩繳決議書”;
3、近兩年單位財務報表。
公積金中心收到申請進行審核,并報市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繳存單位可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批準降低比例繳存和緩繳的期限,原則上每次不超過1年。
《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可登錄濰坊住房公積金網“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四)以上所需材料均要求加蓋單位公章。
四、濰坊住房公積金利率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接通知后要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和單位、職工賬戶信息完善工作作為規(guī)范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指定專人負責,積極配合,共同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年度調整和單位、職工賬戶信息完善工作。
(二)各繳存單位調整繳存基數(shù)后應及時告知繳存職工本人,以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因核對不嚴、弄虛造假,致使繳存基數(shù)調整后產生糾紛的,由繳存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三)各縣市區(qū)公積金中心和市直營業(yè)部自文件發(fā)布之日起,暫停辦理無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存在連續(xù)雷同數(shù)字、身份證號碼為15位等情況的職工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yè)務,待信息完善后方可辦理。因單位原因未及時完善單位、職工賬戶信息,造成職工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yè)務的,公積金中心和繳存職工保留追究繳存單位責任的權利。
(四)各縣市區(qū)公積金中心和市直營業(yè)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指定專人分別負責濰坊住房公積金利率繳存基數(shù)調整和單位、職工賬戶信息完善的初審、復核確認工作。對于材料不全、信息不完善的,應告知繳存單位補充材料、完善信息后再來辦理,確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單位、職工賬戶信息的準確、完整。要將單位上報的紙質材料和電子資料編號歸檔;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職工賬戶信息完善的初審、復核責任人和辦理時間,以便于日后的內部稽核需要。
(五)各縣市區(qū)公積金中心和市直營業(yè)部及其工作人員未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經查實,將追究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jiān)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