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祥和定期保險保險特點
1、以低廉保費獲得高額保障。
2、保險費可選擇年交或一次性交清。交費期越長,交費越合算。交費期間內(nèi),保費不受利率和物價變動的影響。
3、保費自動墊交,減額交清。
繳費方式
保險期間分為5年、10年、15年、20年四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但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有效期間內(nèi),如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合同生效兩年后,可將本合同轉(zhuǎn)換為本公司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年金保險,且無需核保。
采用年交費方式的投保人,如超過60天的寬限期還未交費,但不超過二年的,經(jīng)雙方協(xié)議,本合同可以復效。合同解除,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的保費,本公司退還保單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費,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費。
免除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ids)期間, 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
八、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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