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還未來得及給新車上牌的余先生因在杭長高速公路駕駛小型客車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被高速交警當場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經網上查詢,余先生先前違法記分已經記了6分,加上這次的超速違法行為,累計積分達到了12分,高速交警當場扣留了余先生的機動車駕駛證。余先生從車上拿出一疊錢偷偷塞給了民警,被民警當場拒絕。
余先生很困惑:“記得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應該是只記3分的,這次我的車速是144km/h,限速120km/h,才超速20%,怎么要記6分的?”
高速交警解釋,根據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包括20%),一次記6分;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包括50%),一次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今年1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第123號令)開始實施,加大了處罰的力度,下面小編就詳細說說新《規(guī)定》里的扣分情況。
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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