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名出租車駕駛員在中華南路違停上下客,被交警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當日上午10時許,貴陽交警二大隊五中隊民警在中華南路設置臨時檢查點。現(xiàn)場一位交警表示,該路屬于嚴管街道,市民如需搭乘出租車,可前往附近次干道候車。
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科有關負責人表示,貴陽市各條主干道上交通壓力相當大,“哪怕是一輛車隨意違停,不到1分鐘時間,便可導致周邊幾條道路出現(xiàn)緩行或擁堵。”
近年,隨著貴陽市機動車的快速增長,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擁堵問題逐漸顯現(xiàn),部分駕駛人員不遵守交通信號指示、車輛亂停亂放等嚴重影響市區(qū)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情況較為突出。據(jù)統(tǒng)計,在所有交通違法行為中,“違法停車”和“不按照指揮燈信號通行”的情況約占30%以上。
有關人士稱,從2004年開始實施的《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對“違法停車”和“不按照指揮燈信號通行”等違法行為處以100元定額罰款的規(guī)定過于單一籠統(tǒng),不能區(qū)分情節(jié)輕重,難以達到立法所期望的懲治嚴重違法行為和教育懲戒輕微違法行為的目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2011年特對《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
2011年1月,貴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
據(jù)悉,《修正案(草案)》將二十七條的罰款款項由10項減少為8條,罰款金額由原來的定額100元修改為20元-100元;將二十八條的罰款款項由5項增加為7項,罰款金額由原來的定額200元修改為20元-200元。
我們來看看,交法里對違章停車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guī)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jiān)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客服 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