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一條消息引起了網友的注意,甘肅一位大媽亂穿馬路,交警說:“旁邊就是路口,多繞幾百米不就到了嗎?”大媽反擊:“人生能有多少個幾百米,每天都繞幾百米,那人生很大一部分就荒廢了!”
這樣的狡辯讓人啼笑皆非,很多國人都把哲學用在這種狡辯上,將思辨變成一種油滑,而在公共問題上缺乏真正的思辨意識。這些人平常也會談“法律信仰”,可僅僅只在自己處于弱勢位置、尋求法律救助、法律對自己有利時,才想到“法治”;一旦處于某種強勢位置、法律對自己不利、能從違法中獲益時,眼中就沒有法律,而成為阻礙“法治”的釘子戶了。天天喊著法律,不過是指望別人守法,而自己是例外者,凌駕于法律之上,享受別人守法帶來的便利。我們生活中這種“偽法治主義”者大行其道。
現在,這種行為之所以成為一個議題,是因為公民和交管部門都更加重視道路交通的規(guī)范和管理,而行人闖紅燈恰恰是引發(fā)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行人闖紅燈被罰款,也理所當然地成為應時之舉。不少人認為,西方發(fā)達國家行人亂穿馬路亂闖紅燈現象少,原因在于那些國家公民的整體素質高,其實這種認識并不全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應負全責,除非行人故意才不承擔責任。行人闖紅燈,不是故意,所以只能理解為重大過失,但是司機還是要承擔責任,但可以減輕司機的責任。因此,助長了一些人橫穿馬路的氣焰。
此次,甘肅多地都嚴查行人闖紅燈,動用了各種手段,協管員勸導,媒體曝光,交警罰款等等。但此次交通管理部門嚴查嚴罰“中國式過馬路”,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這種阻力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剩下的只能是像南京的那個大媽那樣去詭辯了。
阻礙的理由無非有三:其一,闖紅燈的人非常多,很多人已經養(yǎng)成闖紅燈的習慣,處罰應該考慮到這個國情,法不責眾,治理應該循序漸進;其二,以前闖紅燈怎么不罰,現在突然開罰,讓人受不了,不應該“運動式執(zhí)法”;其三,交通規(guī)則存在問題,很多路口通行信號燈太短,或者機動車不講規(guī)則,如果不闖紅燈就很難過馬路,行人是弱者,不應該處罰行人。其四,闖紅燈只是一種不文明陋習,不應該以罰款方式去治理。
顯然,這四個理由都是胡攪蠻纏,毫無道理。其一,違法的人多,并不就有了正當性;其二,以前闖紅燈未被處罰,是法律執(zhí)行不夠,并非以前就可以闖紅燈;其三,不能為“守法”設置條件,即使交通規(guī)則有問題,即使行人與機動車在路權分配上有問題,也不能成為可以違規(guī)闖紅燈的理由。法律如果有問題,可以通過民主方式和立法程序去矯正,有問題的法律在修改前也應該遵守,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其四,不要再以輕飄飄的“不文明陋習”去辯護,闖紅燈本身就是“交通違法行為”。
有人說行人闖紅燈歸根到底是素質上的問題,是這樣的嗎?綜觀世界各國,不少國家都采用嚴厲的措施來處罰闖紅燈者。實際上,中國對于“闖紅燈”的處罰,與一些國家相比,不論是機動車還是行人,處罰力度都相對較輕。在新加坡,闖紅燈不僅意味著罰款,還面臨著監(jiān)禁;在美國和德國,闖紅燈甚至與個人信用掛鉤。
眾多阻撓的理由歸結到一條:這是長期以來交通管理中“彈簧式執(zhí)法”慣出來的毛病。如果從法律實施開始,就嚴格執(zhí)法,對過馬路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就沒這么多理由了。可管理部門執(zhí)法不嚴,先沒把行人闖紅燈當回事,行人當然也就有法不依,甚至誤以為“紅燈可以闖的,不闖才是傻瓜”。執(zhí)法者的嬌慣和縱容,最終使得行人不把紅燈放在眼里,竭力阻礙“嚴查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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