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侯志強、朱明、朱亮、曹安勤四人敲詐勒索案,并對這起以“碰瓷”手法專門敲詐“酒駕”司機的案件進行了當庭宣判,以犯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四被告人1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處罰金1000元。
據(jù)四人交代,每次得手后,除了開車的人多分點油費和修理費,其余的錢則是參與人平分,若再有剩余就飲酒、買煙揮霍一空。
為何犯罪嫌疑人可以屢屢得手呢?主要還是由于酒駕的處罰嚴厲。通常情況下,酒駕將面臨以下處罰:1 酒駕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并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2 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00元,吊銷駕駛證。3 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禁駕。機動車裝假牌拘15日罰5000。
而本案中的數(shù)名被害人,有的認為僅喝了一杯啤酒或少量酒,不可能達到醉酒入刑,即使被查到最多也是罰款、扣分了事,有的認為酒店在城效結合部,家就在附近,碰到警方巡查的概率很小,有的則飲酒后在酒店呆到深夜12點以后出來,認為彼時一般不會再遇到警察巡查了。四被告人正是抓住了他們害怕“酒駕”嚴懲、花錢消災的心理,專門守候在一些城郊結合部的酒店門前,或等到臨近深夜才出來伺機作案,所以幾乎每次都能敲詐成功。
該案承辦法官朱杰焰表示,隨著國家持久嚴打酒駕行為,酒后駕車現(xiàn)象大幅減少,但也有少數(shù)車主心存僥幸,酒后仍駕車上路,殊不知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成了他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的“甕中之鱉”,面臨除“酒駕查處”外的“另類風險”。
小貼士:酒駕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刂朴烷T、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fā)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wěn),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fā)現(xiàn)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fā)現(xiàn),易發(fā)生事故。
4.心理變態(tài)。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xiàn)為行駛不規(guī)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