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留言問道:2013年煙臺的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等等一系列問題,在此給廣大網友作以解答。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煙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煙臺市2013年度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及計發(fā)待遇基數最終確定,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暫定最低¥1900.00、最高¥9498.00。
1、煙臺開發(fā)區(qū)的繳納保險的基數是怎樣規(guī)定的?
2、是每年1月份調整嗎?
3、這個繳費基數是用上一年的平均工資嗎?
4、這個平均工資是指扣掉保險和扣稅額前的?還是扣掉保險和扣稅額后的實發(fā)工資?
5、年終獎金那部分算不算?怎么算?
6、國家或省市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依據?
煙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繳費基數由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月工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年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未扣除社保、稅收前的應得收入。
新單位交保險滯后期間怎么辦?
煙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失業(yè)手續(xù),將職工檔案送交當地(用人單位所在地)就業(yè)辦公室(人才中心)辦理掛檔,失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可以自己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失業(yè)人員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繼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或再就業(yè)(按規(guī)定辦理就業(yè)手續(xù))后,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與失業(yè)前及失業(yè)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合并計算。具體情況請直接咨詢當地勞動就業(yè)辦公室(人才中心)。
掛檔與單位給繳納社保領養(yǎng)老金一樣嗎?
在社會上掛檔交保險和在單位掛檔交保險(每年交的基數都是一樣的),到退休時的退休工資一樣嗎?不一樣的話在哪交的退的多?
煙臺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處回復:如果繳納的年限一樣,歷年的基數一樣,退休的時間一樣,領取的養(yǎng)老金數額也一樣。
休產假期間公司該不該給交保險?
網民問道:我想咨詢一下,我休產假5個月期間,公司發(fā)給了我基本工資,生育報銷了3500元,休產假期間公司就不給交保險了嗎?
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處回復:休產假期間,各項社會保險仍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當然也要扣除個人負擔的部分,若對此有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產假期間工資調整,我該拿多少工資?
網友問道:我是煙臺國美電器的一名員工。2010年8月至12月我因產假在家休班,休息期間已將5個月的工資一次領取。但公司在10月份根據國家政策上調了崗位工資,其他所有的員工都上調了崗位工資。此時公司沒有給我通知,我當時全然不知。我在休完產假回來后領取的工資依然在執(zhí)行8月份我休產假之前的標準。公司的人資部門給的解釋是因為我在調整工資的時候沒有在崗,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上調工資,并告訴我補上這部分差額是不可能的。請問:他們的這個說法合法么?我又該如何維權?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女職工生育后,由單位經辦人員到醫(y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產假天數一次性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標準,按應享受的生育產假天數計發(fā)。職工按規(guī)定領取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可以不再支付職工工資。生育保險各縣市區(qū)分別進行統籌,具體情況請直接咨詢各縣市區(qū)生育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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