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該《條例》于2006年3月21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2號公布;根據(jù)2012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0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訂。
可能有一些車主,對新交強險條例不是很了解,接下來開心保小編就帶您看一看新交強險條例較之從前有何變動。
1.交強險費率掛鉤交通違法
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多次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這首次明確了交通違法要與交強險費率掛鉤。
2.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新修改的《條例》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tǒng)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jiān)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保險公司經營此項業(yè)務應當與其他業(yè)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這也意味著,設定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而在這之前,交強險一直飽受詬病。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早已超過1億輛,只要投保率達到80%,每年交強險的保費收入就能達到800億元。而根據(jù)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統(tǒng)計,賠付額最高每年也只有177億元左右。余下的620多億元,扣除稅金、管理費、手續(xù)費后,還會有400多億元的結余。
3.醉駕、毒駕傷人,也應賠付
根據(jù)以前的交強險條例,醉酒、吸毒等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保險公司可不理賠。醉酒駕駛引發(fā)的事故,因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這筆費用必須要肇事者墊付,如果肇事者家庭經濟本身也困難,就出現(xiàn)了扯皮的現(xiàn)象,受害者躺在醫(yī)院無錢醫(yī)治,而醉駕者被關在看守所內,也沒有錢贏得受害者的諒解,受害者家屬只好一次又一次找交警,但面對這樣的情況,交警也無能為力,只能讓他們去尋求法院的幫助。而新交強險條例要求醉駕、毒駕等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的范圍內給予賠付,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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