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保險已經家喻戶曉了,越來越多的人購買保險,但是針對很多大眾,很多保險的專業(yè)名詞還是全然不知。你聽過保險公估人嗎?今天就向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是保險公估人?
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托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職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鑒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險公估報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險賠付趨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于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
保險公估人根據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公估業(yè)務活動中先后順序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兩類。
(1)承保時的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主要從事保險標的的承保公估,即對保險標的作現(xiàn)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報告是保險人評估保險標的風險,審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要參考?,F(xiàn)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是國際保險公估人新拓展的業(yè)務領域。
(2)理賠時的公估人
理賠公估人是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受托處理保險標的的檢驗、估損及理算的專業(yè)公估人。保險理賠公估人包括損失理算師、損失鑒定人和損失評估人。損失理算師是指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計算損失賠償金額,確定分擔賠償責任的理算師,他們主要確定保險財產的損失程度,確認是否全損或可以修復,修復費用是否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根據國際保險實務習慣,損失理算師又分為陸上損失理算師與海損鑒定人。
前者是處理一般非海事保險標的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后者則是專門處理海事保險標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損失鑒定人是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判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的保險公估人,具體的說,他們負保險公估人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判斷是否有除外責任因素的介入,是否有第三者責任發(fā)生,進行損失定量等。損失評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險人的委托,辦理保險標的的損失查勘、計算的人。他們通常只接受被保險人單方面的委托,為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從事保險公估業(yè)務。
按照業(yè)務性質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分為三類。
(1)保險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于解決保險方面的問題,他們熟悉保險、金融、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對其他專業(yè)技術知識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知,對于技術型問題的解決職能作為輔助。
(2)技術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于解決技術方面的問題,其他有關保險方面的問題涉及較少。
(3)綜合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不僅解決保險型問題,同時還解決保險業(yè)務中的技術問題。綜合型保險公估人由于知識全面,經驗豐富,越來越為社會所需。
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特征:
經濟性
保險公估人通過儲備專業(yè)技術人員,接受諸多保險人委托,處理不同類型的保險公估業(yè)務,積累保險公估經驗,提高保險公估水平,從而可以幫助保險人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專業(yè)性
由于面向眾多保險當事人處理不同類型的保險理賠、評估業(yè)務,因此,保險公估機構必須擁有具有各種專業(yè)背景并熟悉保險業(yè)務的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他們處理保險理賠案件的技術更加熟練,經驗更加豐富。
超然性
指相對保險當事人而言地位超然,在理賠過程中既為保險當事人提供理賠技術服務,又可以緩解人雙方的矛盾。
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能呢?
1、 評估職能
保險公估人所具有的是一種廣義的(保險)評估職能,包括評估職能、勘驗職能、鑒定職能,估損職能和理算職能等。在國際上,保險公估人包括主要從事理(核)算事務的理算師(Adjuster),主要從事檢查、勘測、鑒定事務的鑒定人(Surveyor)和主要從事估算、評估的評估人(Assessor)等多種類型。盡管他們的名稱不同,經營的側重點有差別,但均能履行其保險評估職能。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進行公估,得出公估結論,并說明得出結論的充分依據和推理過程,體現(xiàn)出其評估職能。
評估職能是保險公估人的關鍵職能。保險公估人執(zhí)行的評估職能,可使賠案快速、科學地得以處理。
2、 公證職能
首先,保險公估人有豐富的保險公估知識和技能,在判斷保險公估結論準確與否的問題上最具權威和資格;其次,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既不代表保險人,又不代表被保險人,完全站在中間、公正的立場上就事論事、科學辦事。
公證職能是保險公估人的重要職能,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這種公證職能雖然不具備對賠案的定論作用,但卻有促成結案的督促作用,因為保險雙方難以找出與公估結論相左的原因或理由;第二,這種公正職能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該結論可以接受法律的考驗。這是因為:保險公估人的公估結論確定之后,必面經保險關系當事人雙方均接受才能結案。一旦保險關系當事人雙方有一方不能接受,則最終決定權在法院。但是,保險公估人可以接受委托方委托出庭辨護,甚至可被聘請為訴訟代理人出庭訴訟,本著對委托方特別是對公估報告負責的原則,促成對方接受既定結論。
3、 中介職能
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中介人,從事保險經濟活動,并參與保險經濟利益的分配,為保險雙方提供服務,具有鮮明的中介職能。這是因為:第一,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險人,又可以受托于被保險人;第二,保險公估人以保險關系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從事保險公估經營活動,保險公估人從保險合同一方那里獲得保險公估委托,是以中間人立場執(zhí)行保險公估,并收取合理費用。這樣,保險公估人以中間人身份,獨立地開展保險公估,從而得出公估結論,促成保險關系當事人接受該結論,為保險關系當事人提供中介服務,淋漓盡致地發(fā)揮了中介職能。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保險的承保范圍日益擴大,保險理賠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保險公司自行處理理賠的難度加大,因此大量擁有專業(yè)技術的保險公估人的出現(xiàn),滿足保險業(yè)的發(fā)展需要。
保險公估人的作用
(1)保證保險當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險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從而保證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結果下不受損失。
(2)保險公估人客觀公正的立場,容易被保險雙方當事人認可,從而可以減少理賠糾紛,防止無休止的僵持或述諸法律,實現(xiàn)盡快賠付,恢復生產生活。
(3)促進保險企業(yè)組織變革,提高經營績效。保險企業(yè)將一部分費事費力且易造成品牌損失的理賠工作交由保險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資源等經營成本,還有助于專注發(fā)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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