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在職人員為保險對象,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其投保人是機關、團體或企事業(yè)單位,被保險人則是該單位的在職人員。保險費由機關,團體或企事業(yè)單位匯總支付。團體人身意外保險(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具有同樣性質的一種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在職的、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職工為保險對象,單位為投保人的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根據(jù)被保險人所從事的行業(yè)、工種的危險程度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確定: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一般工商企業(yè)單位的職工為第一檔,費率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運、裝卸、地面采礦、汽車駕駛、高空作業(yè)人員為第三檔,費率為千分之四;井下采礦、海上鉆探、海上捕魚、航空執(zhí)勤人員為第三檔,費率為千分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