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保險都會接觸到保險受益人這樣的問題,什么是保險受益人呢?今天就一起學習一下有關保險受益人的常識。
在一些保險中有生存金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兩種,生存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以使自己的親屬或者指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備注:這一條基本說的就是私營企業(yè)老板給自己員工買保險,)
詳細投保資料:
投保人與被保人為同一人,請問其他人還能受益嗎?
專家分析:
保險受益人分兩種情況:
一、 法定繼承人;
二、 指定受益人。
例如,依中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受益人,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享有受益權。此外,人身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為法定受益人。這是因為被保險人生存,則被保險人對保險金有請求權,這種權利是因保險標的對被保險人的人身依附性決定的。但可以通過指定受益人而放棄。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據(jù)“有權指定者”的意旨所確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均可以成為指定受益人。
保險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主要會涉及的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受益人身份的資格及確定問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人身保險事務中,受益人是按照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而確定,如果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應當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續(xù)期間,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之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應當經(jīng)過被保險人同意。
第二、受益權的價值及性質。受益權指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后,受益人依法獲得的可以得到保險賠償金的請求權。保險事故發(fā)生并且在被保險人死亡的前提下,受益人有權利根據(jù)法律及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通常認為,受益權本身對受益人而言是一種附條件的權利,即只有存在于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關系并且是在人身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后,受益人才依法享有的獲得賠償?shù)囊豁棛嗬?/span>
第三、受益人及受益權制度的價值評判。保險制度設立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科學的統(tǒng)籌,以金錢方式適當彌補被保險人因為其健康和生命在發(fā)生保險事故之后所遭受的損失。理論上說,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后,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應當為被保險人本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該項受益權不應當也不能夠被剝奪。但在實踐中,因為過于信賴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示,所以會涉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事先在保險合同中的明確指定事項,因此,一旦出現(xiàn)當事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確,則導致最終受益權的權利歸屬產(chǎn)生意見分歧,并由此引發(fā)糾紛。
第四、特殊情況的處理。一方面,在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雖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或者雖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的,在被保險人發(fā)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而死亡時,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了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支付保險金的義務。另一方面,在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的情況下,如何推定兩者之間的死亡順序的問題,法律及相關的解釋并無明確的規(guī)定,國內亦并未形成統(tǒng)一的處理意見和辦法。根據(jù)國內地方一些具體操作案例的實踐解決方案,以兩者之間是否存在繼承關系為標準,分成以下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受益權的問題,即,第一,在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不存在繼承關系時,推定被保險人死亡在先,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該權利及由此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利益由受益人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法的規(guī)定予以繼承;第二,在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存在繼承關系時,則可以推定長者先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長者是被保險人,那么依據(jù)第一種情況由幼者作為受益人享受受益權,并且通過繼承法的途徑由繼承人予以繼承,同樣,如果長者是受益人,那么,因為受益人先死亡,可以直接依據(jù)《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予以妥善處理。
經(jīng)過開心保專家的介紹,相信大家會對保險受益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認識。要購買保險,首先就要從了解保險的基本知識開始。在以后的日子,開心保會為大家介紹更多的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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