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海淀法院官網(wǎng)消息,北京初三學生李某在學校的體育課足球賽中受傷骨折,認為學校未盡到監(jiān)護和管理職責,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59萬余元。消息一出,引發(fā)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與責任認定目前尚無定論,但類似的事件近年來屢屢出現(xiàn),成為學校體育繞不開的熱門話題。學校體育可能出現(xiàn)的意外傷害事件,不僅僅考驗著當事各方的心態(tài)和行為,同時也對類似事件的處理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當今社會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合理的校園運動傷害處理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
新時代青少年體質(zhì)健康促進中心副主任陳智勇表示:“校園運動傷害不合理的處置機制,影響到整個學校體育的運行結構。”陳智勇說,有時在學校沒有明顯責任的情況下,也有家長要求學校賠付,不是通過法律程序,而是通過在校園內(nèi)鬧的方式“要挾”。而在沒有保險賠付的情況下,處境尷尬的學校又沒有其他途徑解決,只能通過花錢息事寧人,給學校和教師造成較大壓力,導致學校開展體育活動動力機制喪失。
陳智勇介紹說,目前學校與體育有關的保險分為兩類:一類是校方責任險,由政府出資采購,但賠付的前提是學校有明確的責任;另一類是意外傷害險,由家長支付。由于一費制不包含意外險,很多學校不能要求家長購買。這樣,保險難以達到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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